欢迎光临好总结范文网
当前位置: > 总结大全 > 年终总结 > 年终总结范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年终总结范文(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08-15 07:32:00 浏览次数:83 格式:DOC

注册安全工程师年终总结范文 篇1

一、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做出规定。

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危险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二、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

《特别规定》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期问的监督检查,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

1、暂扣证照

一些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后,仍然持证非法生产,或者停而不改,或者不停不改。为了暂时中止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法定许可,《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作为监管主体,有关人民政府对所在地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为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这里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

二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特别规定》之所以不规定具体措施,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同,不论采取哪些措施,只要是合法有效,都可以因地制宜。

三、停产整顿后的整改复查

为了防止“不停不整”或者走过场,必须对整顿过程以及恢复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保证整顿质量。

1、复产验收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这里强调了3点:

一是必须制定包括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的整改方案;

二是整改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提出验收申请;

三是要由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组织验收。

2、经验收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3种处理措施,

一是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二是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特别规定》对在短期内屡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年终总结范文 篇2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

1、二级发证: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发证、非中央的省级发证

(1)安监局:危化品、烟花爆竹(市级初审)、非煤矿山

(2)煤监局:煤矿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

2、一级发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民用爆破器材

二、经营许可证

1、一般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县级安监

2、剧毒、易致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安监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安全许可证:省级(或委托市级)安监(xxxx年改为市级)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许可证:县级安监

5、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工商登记向县级公安,品种数量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备案)

三、购买许可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县级公安(包括购买备案)

2、民用爆破器材购买许可证:县级公安(购买品种数量向县级备案)

四、使用许可证

1、危化品:市级安监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县级公安(工商登记后向县级公安备案)

五、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始发地或运达地)县级公安

2、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县级公安(运达地)

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县级公安

六、其他证

1、煤矿:采矿许可证:县级国土部

2、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国家级煤监

3、煤炭生产许可证:市级煤炭管理部门

4、矿长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5、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省级安监审核、国家级发证

7、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市级安监审核、省级发证

七、国家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影响全国、跨省的突发事件: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

2、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

3、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国务院

4、部门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限额:国务院

5、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授权的省级政府

6、职业病目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安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7、首次使用或进口的职业病危害有关化学材料登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8、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伤残等级的制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10、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11、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组织调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安监

12、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国家煤监

1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检验机构: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

14、禁止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范围: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安监

15、危化品登记(生产、进口企业):国务院安监

16、特种设备的设计、安全附件的制造、安装、改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核准

八、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重特大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

2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省级政府

3职业卫生评价:省级以上安监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职业病诊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5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省级国防科工委、县级公安组织监督

6劳动能力坚定的最终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7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省级安监及相关部门或委托市级

8施工单位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

9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工作报告备案:评价项目所在地省级安监、煤监

10特种设备维修:省级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11气瓶充装:省级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九、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

2、煤炭生产许可证:市级煤炭管理部门

3、危化品使用许可证:市级安监

4、剧毒、易致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安监(其他,县级)

5、危化品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市级安监

十、应急相关

1、重特大事故,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2、制定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国务院

注册安全工程师年终总结范文(精选2篇)

一、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